
PPWR 与数字产品护照:产品和包装共用一个数据载体
PPWR 没有为包装设立单独的护照,但规定产品和包装信息应共用一个数据载体,并由产品的数字产品护照同时承载包装数据。本文介绍第 12 条的要求以及 2028 年和 2029 年的关键日期。
PPWR 与数字产品护照:产品和包装共用一个数据载体
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,即法规 (EU) 2025/40,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。很多负责包装的团队都在问:包装会不会有自己的数字产品护照?答案是不会。不过,PPWR 规定了包装信息和产品护照应如何共存,这一部分现在就需要规划。
本周,Recycling Today 报道了 Verso 项目。该项目由西班牙塑料技术中心 Aimplas 牵头,在塑料包装上试点数字产品护照,并验证重复使用系统。合作方包括包装生产商 ITC Packaging 和回收企业 Reciclemás,资金来自瓦伦西亚的 IVACE+i 研究所和欧洲区域发展基金 (ERDF)。下面是法规原文本身的规定。
PPWR 是否要求包装拥有数字产品护照?
不要求。PPWR 没有为包装设立护照。序言第 9 条说明,PPWR 是对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,即法规 (EU) 2024/1781 (ESPR) 的补充,而在 ESPR 中包装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产品类别。同一条序言也指出,针对特定产品的 ESPR 授权法案仍可以为这些产品的包装增加要求。
PPWR 真正要求的是标签,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二维码或其他标准化、开放的数字数据载体。"数据载体"的定义直接取自 ESPR:PPWR 第 3(1) 条援引 ESPR 第 2(29) 条。因此,两部法规对包装上的代码使用的是同一个术语。
产品和包装共用一个数据载体
把两者连接起来的规则在第 12(5) 条。当欧盟法律要求通过数据载体提供被包装产品的信息时,产品和包装所需的信息应使用同一个数据载体提供,并且两者必须易于区分。
序言第 70 条给出了理由:包装上的标签不应成倍增加。随后它直接提到了护照。如果被包装产品受 ESPR 或其他要求数字产品护照的欧盟法律约束,那么该数字产品护照也应用于提供 PPWR 要求的相关信息。
所以,如果盒子里的产品将拥有数字产品护照,PPWR 要求的包装信息就应放在同一本护照中,通过同一个代码访问,并与产品数据明确分开。最近的日期是电池:自2027年2月18日起,在欧盟市场投放的电动汽车电池、LMT 电池和 2 kWh 以上的工业电池,必须依据法规 (EU) 2023/1542 第 77 条配备电池护照。
第 12 条的要求及适用时间
第 12 条规定了多项标签义务,日期各不相同。其中涉及二维码或数据载体的有:
| 义务 | 数据载体 | 适用时间 |
|---|---|---|
| 材料成分统一标签(第 12(1) 条) | 可选二维码,说明每个部件的去向,帮助分类 | 2028年8月12日,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 |
| 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(第 12(2) 条) | 强制性二维码或其他开放数据载体,提供重复使用信息 | 2029年2月12日,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30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 |
| 再生成分标签(如使用,第 12(4) 条) | 如有二维码,须符合实施法案 | 2028年8月12日,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 |
| 含有关注物质的包装(第 12(1) 条和第 12(7) 条) | 标准化、开放的数字标记 | 方法由实施法案规定,最迟于2030年1月1日通过 |
| 生产者延伸责任 (EPR) 计划标志(第 12(9) 条) | 只能通过二维码或其他开放的数字标记 | 最迟可于2027年2月12日起使用 |
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26年8月12日前通过标签规范(第 12(6) 条)。每项义务从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开始:固定日期,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(可重复使用包装为 30 个月)。实施法案延迟,义务也随之推迟。
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数据载体必须做什么
对于可重复使用包装,第 12(2) 条规定了数据载体必须包含的内容。二维码或其他数据载体必须提供可重复使用性信息,包括是否有地方、国家或欧盟范围的重复使用系统,以及回收点信息。它还必须便于追踪包装、计算往返次数和周转次数;如果无法计算,则提供平均估算值。
第 12(3) 条豁免没有系统运营方的开环系统。其他所有重复使用系统都需要一个能统计容器流转次数的数据模型。验证重复使用系统也是 Verso 项目的目标之一。
代码背后信息的规则
第 12(5) 条还对依据第 1、2、4 款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信息作出规定:
- 标签和数据载体必须以醒目、清晰且不易擦除的方式粘贴、印刷或刻印;
- 网上购买前,买家必须能看到同样的信息;
- 个人数据只能为提供合规信息的访问而收集;
- 这些信息不得与用于销售或营销目的的其他信息一起展示;
- 语言由包装销售所在的成员国确定。
营销规则会影响页面设计。打开带促销内容的销售页面的二维码会把两者混在一起,因此合规信息需要单独的页面视图。
现在该做什么
对大多数包装来说,强制日期还有两到三年,但从供应商处收集数据需要时间。可以从以下四步开始:
- 梳理哪些产品将拥有数字产品护照,以及何时开始。电池的日期最近,其他产品组将随着 ESPR 授权法案的通过陆续跟进。对于这些产品,请把包装数据规划进同一本护照,而不是再加第二个代码。
- 列出你已经掌握的包装数据(材料成分、再生成分、可重复使用性),以及供应链中谁负责每一项。按照 PPWR 附件 VII 准备的技术文件是很好的起点。
- 把合规数据与营销内容分开。一个代码可以打开结构化的护照页面,但不能打开销售页面。
- 管理好文件。根据 PPWR 第 62(1) 条,欧盟符合性声明缺失或不正确、二维码或数据载体无法访问所需信息、技术文件不完整,都属于形式上的不合规。我们关于 PPWR 符合性声明的指南介绍了其中第一项。
Hoken Pass 是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产品护照软件。每本已发布的护照都有带二维码的公开页面,以及来自 InfoCert 的 eIDAS 合格时间戳,你可以从包含 3 本护照的免费方案开始。如需了解 ESPR 的整体情况,请查看我们的 ESPR 合规页面。
常见问题
PPWR 是否要求包装拥有数字产品护照?
不要求。PPWR 没有为包装设立单独的护照,包装在 ESPR 中也不是一个产品类别(PPWR 序言第 9 条)。PPWR 要求的是标签,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二维码或其他开放数据载体。
PPWR 第 12(5) 条对数据载体有什么规定?
当欧盟法律要求通过数据载体提供被包装产品的信息时,必须用同一个数据载体同时提供产品和包装的信息,并且两者必须易于区分。
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二维码何时成为强制要求?
自2029年2月12日起,或欧盟委员会实施法案生效后 30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(第 12(2) 条)。没有系统运营方的开环系统可获豁免(第 12(3) 条)。
包装上的二维码可以链接到营销内容吗?
合规信息不可以。第 12(5) 条规定,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信息不得与用于销售或营销目的的信息一起展示。
包装统一标签何时适用?
自2028年8月12日起,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(第 12(1) 条)。
来源
- 法规 (EU) 2025/40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(PPWR),第 12 条及序言第 9、70 条 (EUR-Lex)
- 法规 (EU) 2024/1781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(ESPR) (EUR-Lex)
- 法规 (EU) 2023/1542 电池法规,第 77 条 (EUR-Lex)
- 欧盟委员会:数字产品护照
- Recycling Today: Aimplas project explores DPP and packaging reuse (21/10/2026)
免费开始,包含 3 本护照:hokenpass.com。